泰山管理学院校友会章程

时间:2014-07-0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泰山管理学院校友会章程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泰山管理学院济南校友会(以下简称“泰山济南校友会”或“本会”),英文全名为Ji Nan Alumni Association of taishan Management School, 英文缩写 JTMS。
第二条 本会性质:由所有泰山管理学院济南在校同学和毕业校友,包括职业经理人课程班同学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经学院同意,由同学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文化:讲诚信、重健康、促和谐、求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使命:打造在济校友终身交流、学习、提高的平台。
第五条 本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学校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日常工作委托秘书处。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 本会的核心任务是服务校友;
2、 负责为校友与校友、校友与学院、校友与社会之间的交流沟通、资源整合搭建平台;
3、 协助学院组织高端论坛、培训活动等,延续在校学生和毕业校友的校外教育,提供终身学习的参与机会;
4、 每年主办至少四次全体参与的大型活动;
5、 每季度轮值秘书长组织至少两次小范围交流互动活动;
6、 促进校友会兴趣俱乐部的成立和完善,同时承担与校外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普通会员、秘书处会员及会长会员三种。
第八条 会籍管理
一、 入会:以自愿为原则,会员自愿入会。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可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后,按有关规定缴纳会费,会籍自动成立。
二、 退会:以自愿为原则,坚持不抛弃不放弃的准则。非自愿退会者,如严重违反章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取消其会员资格;未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 会员行使以下权利:
1、 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2、 参与学院提供的校外教育;
3、 本会为会员提供相互间的交流、合作;
4、 会员本人或所在单位、企业如遇困难,可提报本会,本会将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协调;
5、 享受学院及校友会提供的其他资源平台。
四、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每年至少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2次以上;
2、结合自身实际,为本会发展做贡献;
3、遵守本章程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4、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议事机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会长和院方协商提名,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体现广泛代表性原则,施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结合方式。
第十一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并审议会长所做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以及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 选举校友会的会长、副会长;
三、 根据当选会长及院方协商提名,决定秘书处人选;
四、 审议秘书处提议的议案;
五、 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 审议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秘书处
第十三条 秘书处基本工作原则是强调执行力,秘书处人员必须坚决执行本会作出的各项决议。秘书处入选原则是有热情、有时间、有能力为同学服务的学生代表,秘书处由当选会长与学院及各届学生代表充分沟通后提名,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产生,人数初定为 人(视发展情况酌定;一般按照每班均有,不少于1名的入选标准)。
第十四条 秘书处职责包括:
一、 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 向理事会提交议案(活动设计、人员调整及其他相关议案);
三、 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四、 向各地校友会及行业、兴趣俱乐部及全体校友通报半年度工作报告;
五、 筹备召开理事会年度大会或临时大会;
六、 会员入籍管理;
七、 报会长同意后,可增补新的秘书处成员,罢免不称职秘书处成员。
 
名誉会长
第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一名,原则上由泰山管理学院院长出任。
第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副会长若干名,目的是扩大泰山济南校友会社会影响,更好地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为同学服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在会员中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
三、 品行端正、顾全大局,具有为同学主动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一届任期三年,原则上不再连任,视工作需要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可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在任期满前两个月,由理事会召开换届大会,推选产生新的校友会会长,由新的会长酝酿新的秘书处,向理事大会提名,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换届交接,交接期内仍由原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交接期满,新的会长和秘书处正式履行职责,以保障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十九条 会长是本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全面负责本会领导工作;
二、 提名秘书处人选,经理事大会通过后组建秘书处并提供监督和指导;
三、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大会;
四、 督察理事会和秘书处的执行情况;
五、 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
六、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 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条 副会长配合会长完成各项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 协助会长完成各项领导工作;
二、 当会长不能正常履职或空缺时,由学院和会长协商产生的常务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直至选出新会长为止;
三、 负责校友会资金筹集及协助会长进行资金管理;
四、 指导秘书处工作,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五、 其他会长交办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形式下列职责:
一、 对会长全面负责;
二、 调度执行本会各项工作;
三、 负责提报有关决议、报告;
四、 负责各具体职能部门的设置并有效督促各项工作协同开展;
五、 负责与泰山管理学院内、外部有效联络和沟通。
第二十二条 本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个人原因在任期内无法履行各自职责,理事会召开特别大会,卸职递补。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来源:
一、 会费:每年七月,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按时缴纳会费,普通会员会费标准
为500元/年/人;秘书处会员会费为700元/年/人;会长会员会费为1000元/年/人;
二、 捐赠:本会接受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的定向捐赠(含现金和实
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资产管理原则:本会委托专业银行管理资产,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审批流程。资产使用由学院、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2名)
三方同时审批方可使用。本会须半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资产明细,严格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一个财务年度(简称一财年)为当年六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完全用于对全体会员的服务,不在会员中以现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 每年六月,在召开泰山济南校友会理事会大会之前,必须出具上一财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示,资产余额自动划转到下一财年。
 
第六章 章程制定与修改
第二十九条 章程规定:现阶段本会筹备委员会提出草案,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章程修改: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共提案,经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由清算组决定投向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由二〇〇九年日泰山济南校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泰山济南校友会理事会。
 
泰山管理学院济南校友会理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一日

版权所有: 山东泰山管理研修学院 鲁ICP备05000134号-1 |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10102000486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