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设计需完善
记者 师向阳/文
据媒体报道,尽管深发展2005年每股收益只有0.18元、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4%,但并不妨碍其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去年从深发展拿到了602.57万元的年薪。而在目前已经公布的500多家上市公司年报中,年薪最高者和最低者的差距高达300多倍,这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方面存在着突出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主要是薪酬激励短期化、绩效考核形式化、薪酬制定随意化、薪酬标准主观化以及薪酬披露模糊化五个方面。
所谓薪酬激励的短期化是指在薪酬中,固定部分和与企业短期效益有关的部分占的比重过大,导致经营者只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企业的长期发展,有时甚至不惜以牺牲企业的长期发展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目标的实现。因此,在管理层薪酬中逐步加大长期激励的部分十分必要。
绩效考核形式化是指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出现了赢有功、亏无过的现象。在1000多家沪深上市公司中,目前还未发现哪家亏损公司决定大幅度扣减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是完善上市公司薪酬体系的重要环节。
薪酬制定随意化。如何合理界定管理层的劳动和报酬,需要专业人才的配合。但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缺乏这类专才,高管薪酬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主观随意性。如有些地方政府强制规定高官薪酬不得高于某个确定的数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那些业绩平平甚至下滑,但薪酬却节节攀升的上市公司随意提高自己的薪酬,这样对于业绩优秀的上市公司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同时业绩考核、薪酬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要由董事会下的薪酬委员会负责,而非经营者自己给自己定薪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薪酬的公平和公正性。
薪酬标准主观化。薪酬不仅要体现内部的公平性,还应该体现外部的竞争力。经营者在评价自己的薪酬时,不仅关注其自身薪酬的高低,而且还会与其他规模相似、地位相当、区域相同的公司高管的薪酬以及自己以往的薪酬相比,只有当认为比较公平时才会努力,激励机制才会持续有效。而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在确定薪酬标准时,不注重外部薪酬调查,或虽然进行了调查但范围很窄,不具有可靠性和参考价值,造成薪酬标准的确定带有较大的主观性,难以让股东和经营者满意。
薪酬披露模糊化。目前上市公司在薪酬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可比性较差,不利于投资人和股东对高管人员薪酬的监督。在美国,在高管丑闻发生以后,美国联邦证券交易所要求完整、清晰、准确地披露高管薪酬,将这一制度作为高管薪酬最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以应用,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机制的严重扭曲,呼唤建立科学的高管薪酬激励和约束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于保护股东和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无疑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保护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当权益、推进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形成,都会产生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