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港澳特区高校在内地招收
时间:2014-07-31来源: 作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港澳特区高校在内地部分地区招收自费生的通知
教学厅 [2004] 5 号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
应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部同意香港、澳门特区的有关高等学校从2004年起在内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其中澳门特区的高等学校在内地还可招收自费预科生和自费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香港特区的高等学校招收内地本科自费生办法(略)
二、 澳门特区的高等学校(机构)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及研究生办法
(一)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办法(略)
(二)招收研究生办法
1.招生学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2.招生生源省份及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目前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等 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且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在上述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可招收户籍为上述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非应届毕业生)。
3.招生宣传、咨询及招生章程
每年 3月1日起,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可委托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 )登载各校的招生章程、专业介绍、报名申请表等相关信息以及招生宣传材料,以便考生查询,同时公布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招生网站供考生直接咨询。
4.报名
自“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登载各校的招生章程后,考生可自行下载报名申请表并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将有关材料径寄招生学校。
5.报名审核及录取
招生学校直接受理并审核考生报考申请表,决定是否面试和录取。如面试,招生学校自行联系内地高校提供场地,负责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考生。
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录取人选和奖学金生的人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学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往考生。
三、四、五(略)
六、学历、学位认可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七、八、九(略)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