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

时间:2014-08-12来源: 作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内地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

    〔2007〕2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   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部同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其中,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高等学校在内地还将招收预科生和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招收内地本科自费生办法(略)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机构)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及研究生办法   
(一)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办法(略)   
(二)招收研究生办法   
1.招生院校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2.招生宣传、咨询及招生章程
  每年3月1日起,澳门3所招生院校可委托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登载各校的招生章程、专业介绍、报名申请表等相关信息以及招生宣传材料,以便考生查询,同时公布本校招生网站供考生直接咨询。
3.报名
  自“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登载澳门3所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后,考生可自行下载报名申请表并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将有关材料径寄招生院校。   
4.生源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工商管理和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可招收往届毕业生;其他专业若要招收往届毕业生,必须在参加内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的考生中遴选。     5.报名审核及录取
  澳门3所招生院校直接受理并审核考生报考申请表,决定是否面试和录取。如面试,招生院校自行联系内地高校提供场地(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负责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考生。
  澳门3所招生院校自行决定录取人选和奖学金生的人选(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院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
  被录取考生必须在澳门修完全部规定课程并论文答辩合格后,取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方可做为内地有关教育部门认证的主要依据。    
    三、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及招生章程(略)   
    四、招生生源省份及生源范围
  
    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的香港、澳门17所高等学校面向内地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省份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招收研究生的澳门3所高等学校在上述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生源范围为在上述25个省份的普通高等学校且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在上述25个省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以及符合报名条件且户籍也在上述25个省份的往届生。   
    五、赴香港、澳门学校的证件办理(略)
  
    六、入学新生名单备案
  
    香港、澳门的高等学校于9月底前将全部已报到新生名单寄送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高校学生司各1份)备案,其中澳门高等学校的已报到新生名单由澳门高教辅助办公室统一寄送。   
    七、学生管理(略)
  
    八、学历、学位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九、毕业生就业
  
    在香港、澳门高等学校学习的内地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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