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盛和夫:“公私分明”的4条铁律
来源:活法
京瓷与KDDI之所以能有今天的成就,与创建者稻盛先生的严格领导是分不开的。
企业在发展中,内部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公私不分”、“以权谋私”这样的行为。稻盛先生认为:如果不及时惩戒这种行为,个人道德水准下降,将波及整个企业,一发不可收拾。
正是稻盛先生对这类行为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态度,才得以让两家企业至今屹立不倒。
以下4个例子,便足以说明稻盛先生对“公私分明”的坚守...
我从创业伊始,便一直严格强调“公私分明”,举个较为极端的例子:
在京瓷,凡是工作时间,一律禁止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不管是在公司接听私人电话,还是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人事务,都是不允许的。
如前文所述,在公司工作时,也要具备“有意注意” 的认真态度——假设正在埋头工作的时候,突然朋友打来电话,于是接起来,开始讨论下周日去哪儿玩,这样是无法出色完成工作的。
我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投入工作, 正是基这样的思想ꎬ所以我对公私分明的要求非常严格。
我之所以严格强调公私分明,还有另一个原因,那便是 “以小见大”。
对于公私不分的行为,只要稍有默许,就会像滚雪球一样,一发不可收拾。
由于一些员工的工作性质和职位特殊,因此能够获得 “额外好处”。换言, 一些
人能够利用职务之便来为自己谋私利,举个具体例子:
由于负责公司大宗采购的干部掌握着选择供应商的大权,供应商为了获取订单, 自然 “不敢怠慢”。于是在年中和年末向其个人赠送礼品。作为供应商,当然想给采购方留下好印象,因此这种送礼行为并不少见。
采购员则会想:“这是我的职位性质所决定的,而且一盒点心或者一箱水果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于是不断接受供应商的礼品。最初的礼品可能只限于 500 ~ 1000 日元的点心盒子。但随着送礼者越来越 “慷慨”, 收礼者的胃口也越来越大。
不仅如此,一旦体验了职务之便的 “妙处”,就成了无法戒掉的习惯,于是人性渐渐变得贪婪卑劣。这样一来,等于是公司培养出了品行卑劣、 贪婪无度的员工。
企业决不能把员工培养成最为低劣的卑鄙之人。为此, 就要让员工严格履行公私分明的原则。
因此,对于客户在年中和年末所送的礼品,我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
首先让收到礼品的员工将所收礼品悉数上交, 然后由公司统一分给全体员工,同时反复告诫员工: 切不可以个人名义收受或私吞礼品。
本来,对于客户赠送的礼品, 应该全部拒收。但这么做又显得太过死板,于是我想到了这个办法— — —以公司名义收下,然后分给公司全员。
可能有人会觉得我太过较真、 不谙世故,但我就是依靠这样的做法,守护着公司的道德规范。
我从事企业经营已经五十载有余。在实际经验中,我有一大心得体会:纪律规范必须不断强调、 有力执行,纪律规范不存在“太过严格” 的情况。 只存在 “不够严格”的问题。
我在世界各地拓展业务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了欲望的可怕。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人们甚至不惜把自己的工作和职务当成牟利的工具。
虽说 “ 家丑不可外扬”,但我还是想“扬一扬”。在京瓷集团的美国分公司中, 曾经发生过一起违规事件:
在美国,京瓷的产品销售采取 “代理店加盟” 的方式。 零售业者与京瓷签订加盟授权合同后,才能销售京瓷的产品。对广大零售商而言,销售京瓷产品是一个扩大生意的好机会, 因此非常愿意被授权加盟。
当时,有一名营业部长对某个零售商家说: “和谁签订加盟授权合同,完全由我这个营业部长说了算, 如果你想获得京瓷产品的销售权,就给我一定数额的回扣。” 经查证,他的确拿了回扣。 当我得知此事后,当即解雇了他。
不管事情本身多么 “微不足道”,一旦发现员工利用职务之便 “捞油水”, 就必须严惩不贷。如果平时纵容看似微小的违规行为, 问题就会日趋严重。最终导致员工犯下大错。 企业家不能害得员工深陷罪孽、 误入歧途,也不能把员工培养为卑鄙之人。
不仅如此,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职务之便而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对同伴而言,还是一种渎职和背叛。 京瓷公司以心为为本进行经营,重视员工之间的团结,所以我非常注意公私分明。